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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 遴选程序

  第八条 省单项冠军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。

 第九条 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,本着自愿申报原则,按当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,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。

  第十条 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,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,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,汇总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
  第十一条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进行评审、核查、论证,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后,拟定公示企业名单,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省单项冠军遴选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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